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水能倒流时,人无再少年。[ 笔趣阁 https://www.bqg.la]
陈振聪立即紧急另找重量级笔迹鉴定专家,希望另撰写出对其有利的鉴定报告。
这件事立即引起了「华懋」一方的抨击,但陈振聪的做法是维护自身利益,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法庭也就不能制止。
但香港媒体说,陈振聪终究未到绝路,他找到了在澳大利亚从事过三十多年的笔迹鉴定的专家PaulWestwood,并且在经过PaulWestwood的鉴定以后,其结果给几乎绝望的陈振聪,打了一针强心针,又产生了扭转法官对遗嘱是伪造看法的希望。
于是,来自英国和澳大利亚代表两方意见的两位专家,被专程请到了香港,最后于法庭上,就遗嘱上的签名及写字式样,孰真孰假进行了交锋。
和上一次一样的是,同样一份遗嘱,同样国际顶级笔迹鉴定专家,却做出完全不同的鉴定结果,这让我们一个外行人,对笔迹鉴定这门技术,真的是一头雾水。
和上一次不一样的是,陈振聪持有的「2006年遗嘱」是全英文的,上面分别有龚如心、王永祥、吴崇武的三个签名,也是英文的。这对无论是英国人的RobertRadley和澳大利亚人的PaulWestwood,都是说英文的外国人,鉴定起来应该没有隔膜。
代表「华懋」的英国笔迹鉴定专家RobertRadley,收集了龚如心、王永祥和吴崇武的数百个签名式样后,与「2006年遗嘱」上的三个人签名,作出深入细心的比对,以起笔的角度,落笔的力度等方面,进行了反复的验证,得出不同程度的结论:他认为龚如心和见证人王永祥的签名「均可能是仿冒」的,至于另一见证人吴崇武的签名,他就没有明显证据得出定论,因为吴崇武的签名比较简单。
但获陈振聪临危受命的新专家澳大利亚人PaulWestwoo,却力挽狂澜,指三个人的签名,均有可能出自当事人的手笔,当中以吴崇武的像真度最高,龚如心次之,王永祥则较低,但总括而言,三个都不一定是冒签。
澳大利亚专家PaulWestwoo,为了有说服力的得出这个结论,甚至不惜用上龚如心住院以后签署的文件样本作比对,即使该批签名只消一看,便已经看得出当时龚如心是多么气若游丝,甚至可以说执笔无力,然而澳大利亚专家PaulWestwoo,仍从中找出与遗嘱上签名的相似之处。
香港媒体说,「澳大利亚专家PaulWestwoo,以此力撑陈振聪。」
我对这种说法是不太同意的。我觉得无论英国专家RobertRadley,或澳大利亚专家PaulWestwoo,都表现出了一丝不苟的专业精神。英国专家RobertRadley,对吴崇武的签名,就没有做出伪冒的结论。澳大利亚专家PaulWestwoo,选取龚如心病中的签名做比对,在专家的眼里,是一个人的书写习惯特征,不因为生病了就会改变,只是写的字有力无力。
两位专家对遗嘱上签名的这种结论,也还无法让法官就能做出定论。因为,仅英国专家RobertRadley,也只否定了两个人的签名,也就是说,还有一个人的签名无法否定。而澳大利亚专家PaulWestwoo,则对三个人的签名,完全都予以肯定。
但总体上,天平的砝码不在陈振聪的一边。
这时,从遗嘱上又发现了一个奇怪的问题。
奇怪在哪儿?
「2006年遗嘱」里还附有一张草稿,而这张草稿上出现了许多奇怪的现象,又让遗嘱充满了疑窦。
据陈振聪说,他于2006年10月16日的当天,收到龚如心的「2006遗嘱」时,正本以下就有这张草稿。这张草稿与正本内容差不多,只比正本小一毫米,内容与正本大致没有分别,但就多了「MyTonyChan」(我的陈振聪)的字眼并欠三个人的签名。
但根据「化学验证静电探测仪」的检验,发现了一个无法说得通的奇怪现象,这张草稿及正本上除了有对折的痕迹外,上面更有正本上签名的笔迹,最最奇怪的是,三个人签名的位置,草稿与正本竟然是丝毫不差。龚如心的签名更是签在文件的折痕之上,任何人签名,都不会签在文件的折痕之上。
三个人签名的位置,草稿与正本丝毫不差,这只有一个可能,三个签名签署时,草稿一定是一直紧随正本,而且毫无移位地压在下面,如果没有夹子紧紧地夹住草稿和正本,这是无法实现的。然而,吴崇武和王永祥两名见证人,均指签名时将文件交来送去,谁也没有印象在签名时,有另一张草稿垫在底部。而且他们都说,签名时遗嘱只有一张纸,从未看到文件有任何折痕。
那么草稿何以完好地压在下面?是见证人说谎,还是有人一口气冒签遗嘱?遗嘱草稿的出现,令案件再添变数。
这个案件中所涉及的遗嘱,除了王德辉在律师楼里签订的遗嘱,没有出现异常,其他无论是龚如心拿出的「1990年遗嘱」,还是现在陈振聪拿出的「2006年遗嘱」,都出现了让人无法理解的现象,使遗嘱真伪生疑。
陈振聪拿出的「2006年遗嘱」里,出现一张奇怪的草稿纸,草稿纸上充满着疑点,这些疑点都是质疑陈振聪的,因此,对陈振聪就越来越不利。这个现象,有点诡异。
再就是,见证人王永祥的口供,与笔迹专家的口供相辅相成,都同样是质疑「2006年遗嘱」的真实性。
律师王永祥一直拒绝承认见证过陈振聪手上的遗嘱,他还指出了遗嘱上的一个疑点,因为自己是律师,他平时总会带着两个印鉴见证文件,可这份遗嘱上只有一个律师印鉴,并不是他的一贯做法。他甚至指遗嘱上的签名字迹,与他的签名确实「相似」,但坚决不承认出自自己的手笔。这句话的意思实际上就是说,陈振聪手上的遗嘱是别人模仿了他的笔迹。
对于自己的矢口否认,王永祥甚至还声明,从没有收取过「华懋」的任何利益,根本没有必要为了「华懋」而与陈振聪对着干。
这里王永祥有点自证清白的意思,可人们也有疑问,香港律师那么多,龚如心这么信任你,让你做这样重要的一份遗嘱的见证人,你却说从未收取过「华懋」的任何利益,那你与「华懋」是什么关系,为何会免费服务?
王永祥作为两名「2006年遗嘱」的见证人,如此否认这份遗嘱上自己的签名,实际上就直接指出这份遗嘱是假冒的,这和笔迹专家的鉴定配合,对陈振聪就更为不利了。
对此,陈振聪原本也无可奈何,但陈振聪聘请的律师团队也是非常「豪华」的,当然不是吃素的,经过律师团的几经努力,竟然找出了一份王永祥的草拟本口供,令王永祥的口供露出了破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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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陈振聪一方律师严重质疑王永祥的口供可信度。
这份王永祥的口供,和他现在所说的完全不同,这不仅使案件有柳暗花明的可能,也对于自身是律师王永祥的诚实,和其律师的专业精神,提出了质疑,使他有可能永远失去从事律师职业的危险。
怎么,事态有这么严重?
原来在龚家人第一次拿到陈振聪手上「2006年遗嘱」的复印件以后,立即找到了王永祥征询情况,我在前面已经写过了这一次见面的情况。见面后龚家人听完王永祥对当时情况的介绍后,马上让高致理给王永祥录取了一份否认见证过这份遗嘱的口供。
可一周后,王永祥曾再给高致理录取了一份口供。诡异的是,这份新录的口供,虽然最后没有签名,但其中的内容竟然与一周前录取的口供大相径庭。
王永祥在新录取的口供中,竟然承认自己与吴崇武见证的,正是陈振聪手上持有的这份「2006年遗嘱」,并且承认遗嘱上的签名出自其手笔。但在一周前录取的口供里,却指遗嘱内容只是送约千万港币给陈振聪,是处理遗产的「余额」,而非所有遗产。这就清楚明白地表示,新口供等同承认了「2006年遗嘱」的真实性。
王永祥异常的态度,一直惹来揣测,因为他不仅是遗嘱的见证人,他更是一个专业律师,如果律师不诚实,会严重影响他的执业生涯。
陈振聪一方的律师找到这份材料,当然抓住不放,他们在法庭上突然拿出了这份口供,让王永祥措手不及。他们声称,当时由于龚如心的去世,「华懋」兵荒马乱,王永祥本已编好「大话」(也就是谎话),说见证并非「2006年遗嘱」。但后来诚实的高致理向王永祥提出,不妨直认「2006年遗嘱」的地位,因为它充其量只是处理「华懋」的部分遗产,于是他才再给王永祥录口供,劝他说出真相。
只是折腾了三天后,王永祥最终不知何故,未有接受高致理的建议,拒绝在这份新口供上签名,决定沿用最初的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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