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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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二
授时历议下
交食
历法疏密,验在交食,然推步之术难得其密,加时有早晚,食分有浅深,取其密合,不容偶然。推演加时,必本于躔离朓朒;考求食分,必本于距交远近;苟入气盈缩、入转迟疾未得其正,则合朔不失之先,必失之后。合朔失之先后,则亏食时刻,其能密乎?日月俱东行,而日迟月疾,月追及日,是为一会。交值之道,有阳历阴历;交会之期,有中前中后;加以地形南北东西之不同,人目高下邪直之各异,此食分多寡,理不得一者也。今合朔既正,则加时无早晚之差;气刻适中,则食分无强弱之失;推而上之,自诗、书、春秋及三国以来所载亏食,无不合焉者。合于既往,则行之悠久,自可无弊矣。
诗、书所载日食二事
书-胤征:“惟仲康肇位四海。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
今按大衍历作仲康即位之五年癸巳,距辛巳三千四百八年,九月庚戌朔,泛交二十六日五千四百二十一分入食限。
诗-小雅-十月之交,大夫刺幽王也。“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
今按梁太史令虞絪云:十月辛卯朔,在幽王六年乙丑朔。大衍亦以为然。以授时历推之,是岁十月辛卯朔,泛交十四日五千七百九分入食限。
春秋日食三十七事
隐公三年辛酉岁,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杜预云:“不书朔,史官失之。”公羊云:“日食或言朔或不言朔,或日或不日,或失之前或失之后,失之前者朔在前也,失之后者朔在后也。”谷梁云:“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姜岌校春秋日食云:“是岁二月己亥朔,无己巳,似失一闰。
三月己巳朔,去交分入食限。”大衍与姜岌合。今授时历推之,是岁三月己巳朔,加时在昼,去交分二十六日六千六百三十一入食限。
桓公三年壬申岁,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
姜岌以为是岁七月癸亥朔,无壬辰,亦失闰。其八月壬辰朔,去交分入食限。大衍与姜岌合。以今历推之,是岁八月壬辰朔,加时在昼,食六分一十四秒。
桓公十七年丙戌岁,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左氏云:“不书日,史官失之。”大衍推得在十一月交分入食限,失闰也。以今历推之,是岁十一月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八千五百六十入食限。
庄公十八年乙巳岁,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谷梁云:“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大衍推是岁五月朔,交分入食限,三月不应食。以今历推之,是岁三月朔,不入食限。五月壬子朔,加时在昼,交分入食限,盖误五为三。
庄公二十五年壬子岁,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大衍推之,七月辛未朔,交分入食限。以今历推之,是岁七月辛未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七日四百八十九入食限,失闰也。
庄公二十六年癸丑岁,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十二月癸亥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三千五百五十一入食限。
庄公三十年丁巳岁,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十月庚午朔,加时在昼,去交分十四日四千六百九十六入食限,失闰也。大衍同。
僖公十二年癸酉岁,春王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三月朔,交不应食,在误条;其五月庚午朔,去交分入食限。”大衍同。今历推之,是岁五月庚午朔,加时在昼,去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一百九十二入食限,盖五误为三。
僖公十五年丙子岁,夏五月,日有食之。
左氏云:“不书朔与日,史官失之也。”大衍推四月癸丑朔,去交分入食限,差一闰。今历推之,是岁四月癸丑朔,去交分一日一千三百一十六入食限。
文公元年乙未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二月甲午朔,无癸亥。三月癸亥朔,入食限。”大衍亦以为然。今历推之,是岁三月癸亥朔,加时在昼,去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九百十七分入食限,失闰也。
文公十五年己酉岁,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六月辛丑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四千四百七十三分入食限。
宣公八年庚申岁,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
杜预以七月甲子晦食。姜氏云:“十月甲子朔,食。”大衍同。今历推之,是岁十月甲子朔,加时在昼,食九分八十一秒,盖十误为七。
宣公十年壬戌岁,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丙辰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九百六十八分入食限。
宣公十七年己巳岁,六月癸卯,日有食之。
姜氏云:“六月甲辰朔,不应食。”大衍云:“是年五月在交限,六月甲辰朔,交分已过食限,盖误。”今历推之,是岁五月乙亥朔,入食限。六月甲辰朔,泛交二日已过食限,大衍为是。
成公十六年丙戌岁,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六月丙寅朔,加时在昼,去交分二十六日九千八百三十五分入食限。
成公十七年丁亥岁,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十二月戊子朔,无丁巳,似失闰。”大衍推十一月丁巳朔,交分入食限。今历推之,是岁十一月丁巳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二千八百九十七分入食限,与大衍同。
襄公十四年壬寅岁,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二月乙未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一千三百九十三分入食限也。
襄公十五年癸卯岁,秋八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七月丁巳朔,食,失闰也。”大衍同。今历推之,是岁七月丁巳朔,加时在昼,去交分二十六日三千三百九十四分入食限。
襄公二十年戊申岁,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十月丙辰朔,加时在昼,交分十三日七千六百分入食限。
襄公二十一年己酉岁,秋七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庚戌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三千六百八十二分入食限。
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比月而食,宜在误条。”大衍亦以为然。今历推之,十月已过交限,不应频食,姜说为是。
襄公二十三年辛亥岁,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癸酉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七百三分入食限。
襄公二十四年壬子岁,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
今历推之,是月甲子朔,加时在昼,日食九分六秒。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汉志:“董仲舒以为比食又既。”大衍云:“不应频食,在误条。”今历推之,立分不叶,不应食,大衍说是。
襄公二十七年乙卯岁,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十一月乙亥朔,交分入限,应食。”大衍同。今历推之,是岁十一月乙亥朔,加时在昼,交分初日八百二十五分入食限。
昭公七年丙寅岁,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甲辰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七日二百九十八分入食限。
昭公十五年甲戌岁,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大衍推五月丁巳朔,食,失一闰。今历推之,是岁五月丁巳朔,加时在昼,交分十三日九千五百六十七分入食限。
昭公十七年丙子岁,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六月乙巳朔,交分不叶,不应食,当误。”大衍云:“当在九月朔,六月不应食,姜氏是也。”今历推之,是岁九月甲戌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七千六百五十分入食限。
昭公二十一年庚辰岁,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壬午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八千七百九十四分入食限。
昭公二十二年辛巳岁,冬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癸酉朔,交分十四日一千八百入食限。杜预以长历推之,当为癸卯,非是。
昭公二十四年癸未岁,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乙未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三千八百三十九分入食限。
昭公三十一年庚寅岁,十有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辛亥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六千一百二十八分入食限。
定公五年丙申岁,春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三月辛卯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三百三十四分入食限。
定公十二年癸卯岁,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十月丙寅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二千六百二十二分入食限,盖失一闰。
定公十五年丙午岁,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庚辰朔,加时在昼,交分十三日七千六百八十五分入食限。
哀公十四年庚申岁,夏五月庚申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庚申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九千二百一分入食限。
右诗、书所载日食二事,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凡三十有七事,以授时历推之,惟襄公二十一年十月庚辰朔及二十四年八月癸巳朔不入食限,盖自有历以来,无比月而食之理。其三十五食,食皆在朔,经或不书日,不书朔,公羊、谷梁以为食晦,二者非;左氏以为史官失之者,得之。其间或差一日二日者,盖由古历疏阔,置闰失当之弊,姜岌、一行已有定说。孔子作书,但因时历以书,非大义所关,故不必致详也。
三国以来日食
蜀章武元年辛丑,六月戊辰晦,时加未。
授时历,食甚未五刻。
大明历,食甚未五刻。
右皆亲。二历推戊辰皆七月朔。
魏黄初三年壬寅,十一月庚申晦食,时加西南维。
授时历,食甚申二刻。
大明历,食甚申三刻。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二历推庚申皆十二月朔。
梁中大通五年癸丑,四月己未朔食,在丙。
授时历,亏初午四刻。
大明历,亏初午四刻。
右皆亲。
太清元年丁卯,正月己亥朔食,时加申。
授时历,食甚申一刻。
大明历,食甚申三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亲。
陈太建八年丙申,六月戊申朔食,于卯甲间。
授时历,食甚卯二刻。
大明历,食甚卯四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疏远。
唐永隆元年庚辰,十一月壬申朔食,巳四刻甚。
授时历,食甚巳七刻。
大明历,食甚巳五刻。
右授时疏,大明亲。
开耀元年辛巳,十月丙寅朔食,巳初甚。
授时历,食甚辰正三刻。
大明历,食甚辰正一刻。
右授时亲,大明疏。
嗣圣八年辛卯,四月壬寅朔食,卯二刻甚。
授时历,食甚寅八刻。
大明历,食甚卯初刻。
右皆次亲。
十七年庚子,五月己酉朔食,申初甚。
授时历,食甚申初二刻。
大明历,食甚申正初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疏远。
十九年壬寅,九月乙丑朔食,申三刻甚。
授时历,食甚申一刻。
大明历,食甚申四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亲。
景龙元年丁未,六月丁卯朔食,午正甚。
授时历,食甚午正二刻。
大明历,食甚未初初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疏远。
开元九年辛酉,九月乙巳朔食,午正后三刻甚。
授时历,食甚午正一刻。
大明历,食甚午正二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亲。
宋庆历六年丙戌,三月辛巳朔食,申正三刻复满。
授时历,复满申正三刻。
大明历,复满申正一刻。
右授时密合,大明次亲。
皇祐元年己丑,正月甲午朔食,午正甚。
授时历,食甚午初三刻。
大明历,食甚午正初刻。
右授时亲,大明密合。
五年癸巳岁,十月丙申朔食,未一刻甚。
授时历,食甚未三刻。
大明历,食甚未初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亲。
至和元年甲午,四月甲午朔食,申正一刻甚。
授时历,食甚申正一刻。
大明历,食甚申正二刻。
右授时密合,大明亲。
嘉祐四年己亥,正月丙申朔食,未三刻复满。
授时历,复满未初二刻。
大明历,复满未初二刻。
右皆亲。
六年辛丑,六月壬子朔食,未初亏初。
授时历,亏初未初刻。
大明历,亏初未一刻。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
治平三年丙午,九月壬子朔食,未二刻甚。
授时历,食甚未三刻。
大明历,食甚未四刻。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
熙宁二年己酉,七月乙丑朔食,辰三刻甚。
授时历,食甚辰五刻。
大明历,食甚辰四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亲。
元丰三年庚申,十一月己丑朔食,巳六刻甚。
授时历,食甚巳五刻。
大明历,食甚巳二刻。
右授时亲,大明疏远。
绍圣元年甲戌,三月壬申朔食,未六刻甚。
授时历,食甚未五刻。
大明历,食甚未五刻。
右皆亲。
大观元年丁亥,十一月壬子朔食,未二刻亏初,未八刻甚,申六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未三刻,食甚申初刻,复满申六刻。
大明历,亏初未初刻,食甚未七刻,复满申五刻。
右授时历亏初、食甚皆亲,复满密合;大明亏初次亲,食甚、复满皆亲。
绍兴三十二年壬午,正月戊辰朔食,申初亏初。
授时历,亏初申一刻。
大明历,亏初未七刻。
右皆亲。
淳熙十年癸卯,十一月壬戌朔食,巳正二刻甚。
授时历,食甚巳正二刻。
大明历,食甚巳正一刻。
右授时密合,大明亲。
庆元元年乙卯,三月丙戌朔食,午初二刻亏初。
授时历,亏初午初一刻。
大明历,亏初午初二刻。
右授时亏初亲,大明亏初密合。
嘉泰二年壬戌,五月甲辰朔食,午初一刻亏初。
授时历,亏初巳正三刻。
大明历,亏初午初三刻。
右皆亲。
嘉定九年丙子,二月甲申朔食,申正四刻甚。
授时历,食甚申正三刻。
大明历,食甚申正二刻。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
淳祐三年癸卯,三月丁丑朔食,巳初二刻甚。
授时历,食甚巳初一刻。
大明历,食甚巳初初刻。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
本朝中统元年庚申,三月戊辰朔食,申正二刻甚。
授时历,食甚申正一刻。
大明历,食甚申初三刻。
右授时亲,大明疏。
至元十四年丁丑,十月丙辰朔食,午正初刻亏初,未初一刻食甚,未正二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午正初刻,食甚未初一刻,复满未正一刻。
大明历,亏初午正三刻,食甚未正一刻,复满申初二刻。
右授时亏初、食甚皆密合,复满亲;大明亏初疏,食甚、复满皆疏远。
前代考古交食,同刻者为密合,相较一刻为亲,二刻为次亲,三刻为疏,四刻为疏远。今授时、大明校古日食,上自后汉章武元年,下讫本朝,计三十五事。密合者,授时七,大明二。亲者,授时十有七,大明十有六。次亲者,授时十,大明八。疏者,授时一,大明三。疏远者,授时无,大明六。
前代月食
宋元嘉十一年甲戌,七月丙子望食,四更二唱亏初,四更四唱食既。
授时历,亏初四更三点,食既在四更四点。
大明历,亏初在四更二点,食既在四更五点。
右授时亏初亲,食既密合;大明亏初密合,食既亲。
十三年丙子,十二月癸巳望食,一更三唱食既。
授时历,食既在一更三点。
大明历,食既在一更四点。
右授时密合,大明亲。
十四年丁丑,十一月丁亥望食,二更四唱亏初,三更一唱食既。
授时历,亏初在二更五点,食既在三更二点。
大明历,亏初在二更四点,食既在三更二点。
右授时亏初、食既皆亲;大明亏初密合,食既亲。
梁中大通二年庚戌,五月庚寅望月食,在子。
授时历,食甚在子正初刻。
大明历,食甚在子正初刻。
右皆密合。
大同九年癸亥,三月乙巳望食,三更三唱亏初。
授时历,亏初三更一点。
大明历,亏初三更三点。
右授时次亲,大明密合。
隋开皇十二年壬子,七月己未望食,一更三唱亏初。
授时历,... -->>
历二
授时历议下
交食
历法疏密,验在交食,然推步之术难得其密,加时有早晚,食分有浅深,取其密合,不容偶然。推演加时,必本于躔离朓朒;考求食分,必本于距交远近;苟入气盈缩、入转迟疾未得其正,则合朔不失之先,必失之后。合朔失之先后,则亏食时刻,其能密乎?日月俱东行,而日迟月疾,月追及日,是为一会。交值之道,有阳历阴历;交会之期,有中前中后;加以地形南北东西之不同,人目高下邪直之各异,此食分多寡,理不得一者也。今合朔既正,则加时无早晚之差;气刻适中,则食分无强弱之失;推而上之,自诗、书、春秋及三国以来所载亏食,无不合焉者。合于既往,则行之悠久,自可无弊矣。
诗、书所载日食二事
书-胤征:“惟仲康肇位四海。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
今按大衍历作仲康即位之五年癸巳,距辛巳三千四百八年,九月庚戌朔,泛交二十六日五千四百二十一分入食限。
诗-小雅-十月之交,大夫刺幽王也。“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
今按梁太史令虞絪云:十月辛卯朔,在幽王六年乙丑朔。大衍亦以为然。以授时历推之,是岁十月辛卯朔,泛交十四日五千七百九分入食限。
春秋日食三十七事
隐公三年辛酉岁,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杜预云:“不书朔,史官失之。”公羊云:“日食或言朔或不言朔,或日或不日,或失之前或失之后,失之前者朔在前也,失之后者朔在后也。”谷梁云:“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姜岌校春秋日食云:“是岁二月己亥朔,无己巳,似失一闰。
三月己巳朔,去交分入食限。”大衍与姜岌合。今授时历推之,是岁三月己巳朔,加时在昼,去交分二十六日六千六百三十一入食限。
桓公三年壬申岁,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
姜岌以为是岁七月癸亥朔,无壬辰,亦失闰。其八月壬辰朔,去交分入食限。大衍与姜岌合。以今历推之,是岁八月壬辰朔,加时在昼,食六分一十四秒。
桓公十七年丙戌岁,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左氏云:“不书日,史官失之。”大衍推得在十一月交分入食限,失闰也。以今历推之,是岁十一月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八千五百六十入食限。
庄公十八年乙巳岁,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谷梁云:“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大衍推是岁五月朔,交分入食限,三月不应食。以今历推之,是岁三月朔,不入食限。五月壬子朔,加时在昼,交分入食限,盖误五为三。
庄公二十五年壬子岁,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大衍推之,七月辛未朔,交分入食限。以今历推之,是岁七月辛未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七日四百八十九入食限,失闰也。
庄公二十六年癸丑岁,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十二月癸亥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三千五百五十一入食限。
庄公三十年丁巳岁,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十月庚午朔,加时在昼,去交分十四日四千六百九十六入食限,失闰也。大衍同。
僖公十二年癸酉岁,春王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三月朔,交不应食,在误条;其五月庚午朔,去交分入食限。”大衍同。今历推之,是岁五月庚午朔,加时在昼,去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一百九十二入食限,盖五误为三。
僖公十五年丙子岁,夏五月,日有食之。
左氏云:“不书朔与日,史官失之也。”大衍推四月癸丑朔,去交分入食限,差一闰。今历推之,是岁四月癸丑朔,去交分一日一千三百一十六入食限。
文公元年乙未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二月甲午朔,无癸亥。三月癸亥朔,入食限。”大衍亦以为然。今历推之,是岁三月癸亥朔,加时在昼,去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九百十七分入食限,失闰也。
文公十五年己酉岁,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六月辛丑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四千四百七十三分入食限。
宣公八年庚申岁,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
杜预以七月甲子晦食。姜氏云:“十月甲子朔,食。”大衍同。今历推之,是岁十月甲子朔,加时在昼,食九分八十一秒,盖十误为七。
宣公十年壬戌岁,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丙辰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九百六十八分入食限。
宣公十七年己巳岁,六月癸卯,日有食之。
姜氏云:“六月甲辰朔,不应食。”大衍云:“是年五月在交限,六月甲辰朔,交分已过食限,盖误。”今历推之,是岁五月乙亥朔,入食限。六月甲辰朔,泛交二日已过食限,大衍为是。
成公十六年丙戌岁,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六月丙寅朔,加时在昼,去交分二十六日九千八百三十五分入食限。
成公十七年丁亥岁,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十二月戊子朔,无丁巳,似失闰。”大衍推十一月丁巳朔,交分入食限。今历推之,是岁十一月丁巳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二千八百九十七分入食限,与大衍同。
襄公十四年壬寅岁,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二月乙未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一千三百九十三分入食限也。
襄公十五年癸卯岁,秋八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七月丁巳朔,食,失闰也。”大衍同。今历推之,是岁七月丁巳朔,加时在昼,去交分二十六日三千三百九十四分入食限。
襄公二十年戊申岁,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十月丙辰朔,加时在昼,交分十三日七千六百分入食限。
襄公二十一年己酉岁,秋七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庚戌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三千六百八十二分入食限。
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比月而食,宜在误条。”大衍亦以为然。今历推之,十月已过交限,不应频食,姜说为是。
襄公二十三年辛亥岁,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癸酉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七百三分入食限。
襄公二十四年壬子岁,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
今历推之,是月甲子朔,加时在昼,日食九分六秒。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汉志:“董仲舒以为比食又既。”大衍云:“不应频食,在误条。”今历推之,立分不叶,不应食,大衍说是。
襄公二十七年乙卯岁,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十一月乙亥朔,交分入限,应食。”大衍同。今历推之,是岁十一月乙亥朔,加时在昼,交分初日八百二十五分入食限。
昭公七年丙寅岁,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甲辰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七日二百九十八分入食限。
昭公十五年甲戌岁,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大衍推五月丁巳朔,食,失一闰。今历推之,是岁五月丁巳朔,加时在昼,交分十三日九千五百六十七分入食限。
昭公十七年丙子岁,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六月乙巳朔,交分不叶,不应食,当误。”大衍云:“当在九月朔,六月不应食,姜氏是也。”今历推之,是岁九月甲戌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七千六百五十分入食限。
昭公二十一年庚辰岁,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壬午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八千七百九十四分入食限。
昭公二十二年辛巳岁,冬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癸酉朔,交分十四日一千八百入食限。杜预以长历推之,当为癸卯,非是。
昭公二十四年癸未岁,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乙未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三千八百三十九分入食限。
昭公三十一年庚寅岁,十有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辛亥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六千一百二十八分入食限。
定公五年丙申岁,春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三月辛卯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三百三十四分入食限。
定公十二年癸卯岁,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十月丙寅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二千六百二十二分入食限,盖失一闰。
定公十五年丙午岁,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庚辰朔,加时在昼,交分十三日七千六百八十五分入食限。
哀公十四年庚申岁,夏五月庚申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庚申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九千二百一分入食限。
右诗、书所载日食二事,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凡三十有七事,以授时历推之,惟襄公二十一年十月庚辰朔及二十四年八月癸巳朔不入食限,盖自有历以来,无比月而食之理。其三十五食,食皆在朔,经或不书日,不书朔,公羊、谷梁以为食晦,二者非;左氏以为史官失之者,得之。其间或差一日二日者,盖由古历疏阔,置闰失当之弊,姜岌、一行已有定说。孔子作书,但因时历以书,非大义所关,故不必致详也。
三国以来日食
蜀章武元年辛丑,六月戊辰晦,时加未。
授时历,食甚未五刻。
大明历,食甚未五刻。
右皆亲。二历推戊辰皆七月朔。
魏黄初三年壬寅,十一月庚申晦食,时加西南维。
授时历,食甚申二刻。
大明历,食甚申三刻。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二历推庚申皆十二月朔。
梁中大通五年癸丑,四月己未朔食,在丙。
授时历,亏初午四刻。
大明历,亏初午四刻。
右皆亲。
太清元年丁卯,正月己亥朔食,时加申。
授时历,食甚申一刻。
大明历,食甚申三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亲。
陈太建八年丙申,六月戊申朔食,于卯甲间。
授时历,食甚卯二刻。
大明历,食甚卯四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疏远。
唐永隆元年庚辰,十一月壬申朔食,巳四刻甚。
授时历,食甚巳七刻。
大明历,食甚巳五刻。
右授时疏,大明亲。
开耀元年辛巳,十月丙寅朔食,巳初甚。
授时历,食甚辰正三刻。
大明历,食甚辰正一刻。
右授时亲,大明疏。
嗣圣八年辛卯,四月壬寅朔食,卯二刻甚。
授时历,食甚寅八刻。
大明历,食甚卯初刻。
右皆次亲。
十七年庚子,五月己酉朔食,申初甚。
授时历,食甚申初二刻。
大明历,食甚申正初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疏远。
十九年壬寅,九月乙丑朔食,申三刻甚。
授时历,食甚申一刻。
大明历,食甚申四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亲。
景龙元年丁未,六月丁卯朔食,午正甚。
授时历,食甚午正二刻。
大明历,食甚未初初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疏远。
开元九年辛酉,九月乙巳朔食,午正后三刻甚。
授时历,食甚午正一刻。
大明历,食甚午正二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亲。
宋庆历六年丙戌,三月辛巳朔食,申正三刻复满。
授时历,复满申正三刻。
大明历,复满申正一刻。
右授时密合,大明次亲。
皇祐元年己丑,正月甲午朔食,午正甚。
授时历,食甚午初三刻。
大明历,食甚午正初刻。
右授时亲,大明密合。
五年癸巳岁,十月丙申朔食,未一刻甚。
授时历,食甚未三刻。
大明历,食甚未初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亲。
至和元年甲午,四月甲午朔食,申正一刻甚。
授时历,食甚申正一刻。
大明历,食甚申正二刻。
右授时密合,大明亲。
嘉祐四年己亥,正月丙申朔食,未三刻复满。
授时历,复满未初二刻。
大明历,复满未初二刻。
右皆亲。
六年辛丑,六月壬子朔食,未初亏初。
授时历,亏初未初刻。
大明历,亏初未一刻。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
治平三年丙午,九月壬子朔食,未二刻甚。
授时历,食甚未三刻。
大明历,食甚未四刻。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
熙宁二年己酉,七月乙丑朔食,辰三刻甚。
授时历,食甚辰五刻。
大明历,食甚辰四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亲。
元丰三年庚申,十一月己丑朔食,巳六刻甚。
授时历,食甚巳五刻。
大明历,食甚巳二刻。
右授时亲,大明疏远。
绍圣元年甲戌,三月壬申朔食,未六刻甚。
授时历,食甚未五刻。
大明历,食甚未五刻。
右皆亲。
大观元年丁亥,十一月壬子朔食,未二刻亏初,未八刻甚,申六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未三刻,食甚申初刻,复满申六刻。
大明历,亏初未初刻,食甚未七刻,复满申五刻。
右授时历亏初、食甚皆亲,复满密合;大明亏初次亲,食甚、复满皆亲。
绍兴三十二年壬午,正月戊辰朔食,申初亏初。
授时历,亏初申一刻。
大明历,亏初未七刻。
右皆亲。
淳熙十年癸卯,十一月壬戌朔食,巳正二刻甚。
授时历,食甚巳正二刻。
大明历,食甚巳正一刻。
右授时密合,大明亲。
庆元元年乙卯,三月丙戌朔食,午初二刻亏初。
授时历,亏初午初一刻。
大明历,亏初午初二刻。
右授时亏初亲,大明亏初密合。
嘉泰二年壬戌,五月甲辰朔食,午初一刻亏初。
授时历,亏初巳正三刻。
大明历,亏初午初三刻。
右皆亲。
嘉定九年丙子,二月甲申朔食,申正四刻甚。
授时历,食甚申正三刻。
大明历,食甚申正二刻。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
淳祐三年癸卯,三月丁丑朔食,巳初二刻甚。
授时历,食甚巳初一刻。
大明历,食甚巳初初刻。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
本朝中统元年庚申,三月戊辰朔食,申正二刻甚。
授时历,食甚申正一刻。
大明历,食甚申初三刻。
右授时亲,大明疏。
至元十四年丁丑,十月丙辰朔食,午正初刻亏初,未初一刻食甚,未正二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午正初刻,食甚未初一刻,复满未正一刻。
大明历,亏初午正三刻,食甚未正一刻,复满申初二刻。
右授时亏初、食甚皆密合,复满亲;大明亏初疏,食甚、复满皆疏远。
前代考古交食,同刻者为密合,相较一刻为亲,二刻为次亲,三刻为疏,四刻为疏远。今授时、大明校古日食,上自后汉章武元年,下讫本朝,计三十五事。密合者,授时七,大明二。亲者,授时十有七,大明十有六。次亲者,授时十,大明八。疏者,授时一,大明三。疏远者,授时无,大明六。
前代月食
宋元嘉十一年甲戌,七月丙子望食,四更二唱亏初,四更四唱食既。
授时历,亏初四更三点,食既在四更四点。
大明历,亏初在四更二点,食既在四更五点。
右授时亏初亲,食既密合;大明亏初密合,食既亲。
十三年丙子,十二月癸巳望食,一更三唱食既。
授时历,食既在一更三点。
大明历,食既在一更四点。
右授时密合,大明亲。
十四年丁丑,十一月丁亥望食,二更四唱亏初,三更一唱食既。
授时历,亏初在二更五点,食既在三更二点。
大明历,亏初在二更四点,食既在三更二点。
右授时亏初、食既皆亲;大明亏初密合,食既亲。
梁中大通二年庚戌,五月庚寅望月食,在子。
授时历,食甚在子正初刻。
大明历,食甚在子正初刻。
右皆密合。
大同九年癸亥,三月乙巳望食,三更三唱亏初。
授时历,亏初三更一点。
大明历,亏初三更三点。
右授时次亲,大明密合。
隋开皇十二年壬子,七月己未望食,一更三唱亏初。
授时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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