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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写有自己名字的坟墓,唐森心情复杂,但没有怨恨,他能理解区婷一行人的做法,同时也确定了自己的两把武器应该是她们捡走的。
当初她们一定回去找过自己,但只发现了两把武器,而武器又对他极其重要,不是遇到无能为力的事,根本不会遗弃掉,现场又没有发现他的人,认为他被丧尸吃得尸骨无存了很正常。
换了唐森自己,也会这么想。
只是,心里多多少少还是有些失落,现在又变成了他一个人,没有食物和水,也没有武器,孤独感又再一次袭来。
头顶上的阳光很猛烈,唐森却第一次有些讨厌起来,他扯了扯身上破烂的衣服,试图遮住暴露在阳光下的皮肤,无意识地往前走。
走了几十米,他发现了一辆中巴车,车窗的玻璃早就没了,但却用杂七杂八的物体遮住,坐垫、残旧的车门以及杂草泥土什么的,心中猛然一动,这里曾经有人居住过不,是当过庇护所。
唐森三两下冲上车去,里面的座位早被拆空了,地上打扫得很干净,显然不久前,确实有人在这里过夜,不知道是否区婷她们。
很快,他就找到了证据。
那是车厢后排的铁皮上,刻着三行歪歪扭扭的小字。
第一行是:“唐哥,你在哪里,快回来。”
第二行:“唐哥,第二天了,你快回来。”
第三行:“唐哥,今天是第三天了,只要你回来,我什么都听你的。”
后面就没有了,只有一道道用刀子划出来的痕迹。
唐森伸手抚摸着这些字和痕迹,很明显,这是小曼刻的,用的是她的匕首,看起来像是一个人在呓语,但每一行字,都透露着希望他尽快回来的心情。
虽然字和痕迹凹凸不平,摸上去并不舒服,唐森却觉得浑身被一股暖流所包裹,区婷她们在这里等了他至少三天时间,这说明她们并没有轻易放弃他,只是三天时间都没见他回来,所以才死心离去,毕竟他要真活着的话,恐怕早就来找她们了。
闭上眼睛,唐森回忆起与她们相处的点点滴滴,虽然彼此并没有多少真正的交流,但他发现真的已经离不开她们,离不开那种有人在身边的感觉,还有区婷那虽然略带强势但却漂亮的面孔……
他后悔自己为什么不早点醒过来,不然就可以追上她们了。
唐森不知道自己昏迷了多少天,也许五天,也许是十天,天知道具体有多久。所以他现在要做的,是尽快赶路,追上区婷她们,哪怕追不上,也可以去那个人类聚居区与她们汇合,至少也要告诉她们,他还活着。
尽管缺少了武器和食物以及淡水,唐森却仍然有足够的自信可以活下去,在野外,找水比在城市里容易多了,公路两旁的荒田被晒得干裂,看不到有水的希望,不过远处还有绿色的山林,那表明在那里可能找到水,真的到无水可喝的程度,他会冒险去试一下。
因为一个人,唐森不需要有那么多的顾忌,在公路上疾速狂奔,远远看去,就像一道黑色的闪电。
他感觉身体好像轻了很多,不知道是不是错觉,也许跟身上带的东西少有关,背包里就只有一点晒干的鱼虾,他甚至能轻松一步跨过一辆竖放着的汽车,身轻如燕,就像武侠小说里那些飞檐走壁的高手。
这种感觉非常好,如此狂奔了近半个小时,远远地,他突然看到了远处一条连接着省道的路上有一队人正朝公路上而来,他连忙停下,恢复成正常走路的... -->>
看着写有自己名字的坟墓,唐森心情复杂,但没有怨恨,他能理解区婷一行人的做法,同时也确定了自己的两把武器应该是她们捡走的。
当初她们一定回去找过自己,但只发现了两把武器,而武器又对他极其重要,不是遇到无能为力的事,根本不会遗弃掉,现场又没有发现他的人,认为他被丧尸吃得尸骨无存了很正常。
换了唐森自己,也会这么想。
只是,心里多多少少还是有些失落,现在又变成了他一个人,没有食物和水,也没有武器,孤独感又再一次袭来。
头顶上的阳光很猛烈,唐森却第一次有些讨厌起来,他扯了扯身上破烂的衣服,试图遮住暴露在阳光下的皮肤,无意识地往前走。
走了几十米,他发现了一辆中巴车,车窗的玻璃早就没了,但却用杂七杂八的物体遮住,坐垫、残旧的车门以及杂草泥土什么的,心中猛然一动,这里曾经有人居住过不,是当过庇护所。
唐森三两下冲上车去,里面的座位早被拆空了,地上打扫得很干净,显然不久前,确实有人在这里过夜,不知道是否区婷她们。
很快,他就找到了证据。
那是车厢后排的铁皮上,刻着三行歪歪扭扭的小字。
第一行是:“唐哥,你在哪里,快回来。”
第二行:“唐哥,第二天了,你快回来。”
第三行:“唐哥,今天是第三天了,只要你回来,我什么都听你的。”
后面就没有了,只有一道道用刀子划出来的痕迹。
唐森伸手抚摸着这些字和痕迹,很明显,这是小曼刻的,用的是她的匕首,看起来像是一个人在呓语,但每一行字,都透露着希望他尽快回来的心情。
虽然字和痕迹凹凸不平,摸上去并不舒服,唐森却觉得浑身被一股暖流所包裹,区婷她们在这里等了他至少三天时间,这说明她们并没有轻易放弃他,只是三天时间都没见他回来,所以才死心离去,毕竟他要真活着的话,恐怕早就来找她们了。
闭上眼睛,唐森回忆起与她们相处的点点滴滴,虽然彼此并没有多少真正的交流,但他发现真的已经离不开她们,离不开那种有人在身边的感觉,还有区婷那虽然略带强势但却漂亮的面孔……
他后悔自己为什么不早点醒过来,不然就可以追上她们了。
唐森不知道自己昏迷了多少天,也许五天,也许是十天,天知道具体有多久。所以他现在要做的,是尽快赶路,追上区婷她们,哪怕追不上,也可以去那个人类聚居区与她们汇合,至少也要告诉她们,他还活着。
尽管缺少了武器和食物以及淡水,唐森却仍然有足够的自信可以活下去,在野外,找水比在城市里容易多了,公路两旁的荒田被晒得干裂,看不到有水的希望,不过远处还有绿色的山林,那表明在那里可能找到水,真的到无水可喝的程度,他会冒险去试一下。
因为一个人,唐森不需要有那么多的顾忌,在公路上疾速狂奔,远远看去,就像一道黑色的闪电。
他感觉身体好像轻了很多,不知道是不是错觉,也许跟身上带的东西少有关,背包里就只有一点晒干的鱼虾,他甚至能轻松一步跨过一辆竖放着的汽车,身轻如燕,就像武侠小说里那些飞檐走壁的高手。
这种感觉非常好,如此狂奔了近半个小时,远远地,他突然看到了远处一条连接着省道的路上有一队人正朝公路上而来,他连忙停下,恢复成正常走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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