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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怕不止376万这个数吧?”有人说,“这些股民在股市中亏损的钱,我猜有可能都成百上千万了,现在有钱人多。”
“那个不好收集证据,亏损的钱又不是直接划给了被告人,除非能提供他操纵股市的证据。否则顶多就是个误信人言,只能怪自己咯。有钱人是多,但傻子更多。”
“有证据又怎样?也不可能把亏损的钱赔给你啊。法律上有个说法,叫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是说你几十岁的人了,不是傻瓜,你具备基本的判断能力。人家并没有拿刀架你脖子上让你买哪支股票,你自己要信,就自认倒霉呗。”
“那不是被白白收割?”
“A股散户被收割的还少?这件案子的区别只在于---散户终于找到了一个可以发泄怒气的对象。姓裴的要不进监狱,就不足以平民愤,呵呵哒。”
啪!
“肃静!”法官敲法槌重申纪律,“若有旁听人员再大声喧哗,本院将要求你退出法庭。公诉人,请你将起诉书宣读完毕。”
“……以上犯罪事实清楚,本院已经取得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受案经过、汇款凭证、银行卡交易明细、情况说明、户籍证明、博文截图以及QQ群的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罪证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审判长,本院认为被告人裴振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聊天工具发布虚假消息以及极具诱惑力的话骗取他人财物,不特定受害人数众多,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因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惩处。”
“不对!不对!”他无视张口欲语的法官,抢着高叫道:“审判长,我没有收过那些人的钱!什么是诈骗?我没有诈骗过他们!这是诽谤!这是诬告!”
“肃静!”法官蹙着眉头,握着法槌重重的敲了敲底座,“被告请注意你的言行举止,现在还轮不到你发言!”
……
“他通过QQ跟我私聊,说交八千块的话,每周就给我推荐一只股票。交一万块就优惠些,每周可以给我推荐三只股票。我是炒短线的,喜欢快进快出。我投资比较谨慎,为分散风险,我喜欢一次性买三到四只股票。而且我投入股市的钱有点多,五十万。每周三只股票的话就非常适合我的炒股习惯,所以我就向他提供的工商银行账户转了一万块钱现金,买了一个季度的会员。”
“被告,你对受害人的陈述有无异议?”
“有!”他粗着脖子大声道,“法官,我根本就没有跟她用QQ聊过天,我也根本就没有收取过她说的那什么一万块钱的会员费!”
“那我划款的那个账号你敢说不是你自己的?警察到银行去打印出来的你账户里面的资金流水难道也是假的?”女受害人气红了脸,“我陷害你,难道警察也在陷害你吗?!”
“我……我不知道你为什么要给我的卡里打钱。”他有些底气不足,避开了对方愤恨的目光。
忽的想到一点可能,忙又抬头道:“电视上的新闻经常在报道有人划款划错了,也许你就是这种情况。反正总之,我真的没有蓄意骗过你的钱!”
“哼!没见过你这么无耻的人!”
法官淡漠的瞥了他一眼,“传下一位受害人。”
“我本来先只交了两千块。我跟他说是想先看看他提供的消息准不准,他同意了,五千块的会员费打四折,降为两千。第一次他给我推荐的股票,运气好,碰到一个涨停,我赚了三千,高兴惨了,就以为他真的在做那支股票的庄,便立刻主动找到他买了一个月的会员,价钱都没讲,一万八。结果后来他就只给我推荐了一支股票就遁了,那支股票我还倒亏了五千多块!”
“因为经常看他写的博文,对上市公司的财报分析得头头是道。他还提前爆了好几个料,都很准,我就以为他真的掌握了内幕消息,所以毫不犹豫的入了会员,交了两万六,成了他所谓的钻石VIP。”
“我也交了两万六,说是针对这类会员,他推荐的都是黑马股。可结果他给我甩过来的全是大盘股,要死不活的,涨跌都只在1%左右徘徊的那种,气死我了!说得好听,信息费,这算哪门子的内幕信息?!”
……
“不可能!我从不私下向人推荐股票。我的确知道上市公司一些内幕,我在做风险投资,还管理着一只股权投资基金,所以知道内幕消息并不奇怪。但是我也知道泄露内幕消息是犯法,紧紧捂住都来不及,我怎么可能还以此为噱头进行诈骗?你们一定是搞错了,骗你们钱的人一定不是我!”
“这个QQ群号是你发布在博文里的。”
“我博文没有!”
“当然没有了!因为那篇博文只存在了一个小时就被你重新编辑过了,更新后的文章你删掉了群号,但是我们截图了,你别想抵赖!”
“我不知道怎么会这样,一定是我的博客被黑客攻击了……”他茫然无助,喃喃道。片刻后,陡然双眼一亮,“对对,我的博客被人攻击了!”
“无稽之谈!说来说去,你就是不愿意认罪!反正证据在那儿,千真万确,你想抵赖也不成,就看法院怎么判吧!”
“……”
每一个受害人的陈词,他都矢口否认,但换来的只有他人更激烈的鄙夷、嘲弄和愤怒。
被告觉得,他好像在看一幕冷血无情的黑白电影。
所有人只将他当做一名观众,根本听不见他说的话,他完完全全被排除在舞台之外,可他却是实实在在的主角啊!
……
“被告,这是你在工商银行的开户信息以及该账户的资金流水清单,上面显示的银行账户姓名、身份证号全是你的。另外,每一笔来款资金我们也查了,跟受害人提供的划款单据核对一致。”公诉人向他出示证据。
“我,我……我不知道,我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他神情惶惑的看着那些加盖了银行鲜章的证据,疯狂摇头,“法官,我完全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要往我卡里打钱!我是冤枉的,冤枉的!那个荐股的QQ群也不是我建的,你们应该想法子去查一查那个群主的真正身份!”
“所有的原告都声称是你在博客文章中透露的群号,刚才已经给你出示了博客文章的截图,你没看见?”
“还有,公安机关也请了专业技术人员检查了你的电脑,你的博客并没有被黑客攻击或是中病毒的迹象。这是公安局出具的技术鉴定书。请问你还有什么话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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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不好收集证据,亏损的钱又不是直接划给了被告人,除非能提供他操纵股市的证据。否则顶多就是个误信人言,只能怪自己咯。有钱人是多,但傻子更多。”
“有证据又怎样?也不可能把亏损的钱赔给你啊。法律上有个说法,叫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是说你几十岁的人了,不是傻瓜,你具备基本的判断能力。人家并没有拿刀架你脖子上让你买哪支股票,你自己要信,就自认倒霉呗。”
“那不是被白白收割?”
“A股散户被收割的还少?这件案子的区别只在于---散户终于找到了一个可以发泄怒气的对象。姓裴的要不进监狱,就不足以平民愤,呵呵哒。”
啪!
“肃静!”法官敲法槌重申纪律,“若有旁听人员再大声喧哗,本院将要求你退出法庭。公诉人,请你将起诉书宣读完毕。”
“……以上犯罪事实清楚,本院已经取得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受案经过、汇款凭证、银行卡交易明细、情况说明、户籍证明、博文截图以及QQ群的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罪证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审判长,本院认为被告人裴振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聊天工具发布虚假消息以及极具诱惑力的话骗取他人财物,不特定受害人数众多,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因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惩处。”
“不对!不对!”他无视张口欲语的法官,抢着高叫道:“审判长,我没有收过那些人的钱!什么是诈骗?我没有诈骗过他们!这是诽谤!这是诬告!”
“肃静!”法官蹙着眉头,握着法槌重重的敲了敲底座,“被告请注意你的言行举止,现在还轮不到你发言!”
……
“他通过QQ跟我私聊,说交八千块的话,每周就给我推荐一只股票。交一万块就优惠些,每周可以给我推荐三只股票。我是炒短线的,喜欢快进快出。我投资比较谨慎,为分散风险,我喜欢一次性买三到四只股票。而且我投入股市的钱有点多,五十万。每周三只股票的话就非常适合我的炒股习惯,所以我就向他提供的工商银行账户转了一万块钱现金,买了一个季度的会员。”
“被告,你对受害人的陈述有无异议?”
“有!”他粗着脖子大声道,“法官,我根本就没有跟她用QQ聊过天,我也根本就没有收取过她说的那什么一万块钱的会员费!”
“那我划款的那个账号你敢说不是你自己的?警察到银行去打印出来的你账户里面的资金流水难道也是假的?”女受害人气红了脸,“我陷害你,难道警察也在陷害你吗?!”
“我……我不知道你为什么要给我的卡里打钱。”他有些底气不足,避开了对方愤恨的目光。
忽的想到一点可能,忙又抬头道:“电视上的新闻经常在报道有人划款划错了,也许你就是这种情况。反正总之,我真的没有蓄意骗过你的钱!”
“哼!没见过你这么无耻的人!”
法官淡漠的瞥了他一眼,“传下一位受害人。”
“我本来先只交了两千块。我跟他说是想先看看他提供的消息准不准,他同意了,五千块的会员费打四折,降为两千。第一次他给我推荐的股票,运气好,碰到一个涨停,我赚了三千,高兴惨了,就以为他真的在做那支股票的庄,便立刻主动找到他买了一个月的会员,价钱都没讲,一万八。结果后来他就只给我推荐了一支股票就遁了,那支股票我还倒亏了五千多块!”
“因为经常看他写的博文,对上市公司的财报分析得头头是道。他还提前爆了好几个料,都很准,我就以为他真的掌握了内幕消息,所以毫不犹豫的入了会员,交了两万六,成了他所谓的钻石VIP。”
“我也交了两万六,说是针对这类会员,他推荐的都是黑马股。可结果他给我甩过来的全是大盘股,要死不活的,涨跌都只在1%左右徘徊的那种,气死我了!说得好听,信息费,这算哪门子的内幕信息?!”
……
“不可能!我从不私下向人推荐股票。我的确知道上市公司一些内幕,我在做风险投资,还管理着一只股权投资基金,所以知道内幕消息并不奇怪。但是我也知道泄露内幕消息是犯法,紧紧捂住都来不及,我怎么可能还以此为噱头进行诈骗?你们一定是搞错了,骗你们钱的人一定不是我!”
“这个QQ群号是你发布在博文里的。”
“我博文没有!”
“当然没有了!因为那篇博文只存在了一个小时就被你重新编辑过了,更新后的文章你删掉了群号,但是我们截图了,你别想抵赖!”
“我不知道怎么会这样,一定是我的博客被黑客攻击了……”他茫然无助,喃喃道。片刻后,陡然双眼一亮,“对对,我的博客被人攻击了!”
“无稽之谈!说来说去,你就是不愿意认罪!反正证据在那儿,千真万确,你想抵赖也不成,就看法院怎么判吧!”
“……”
每一个受害人的陈词,他都矢口否认,但换来的只有他人更激烈的鄙夷、嘲弄和愤怒。
被告觉得,他好像在看一幕冷血无情的黑白电影。
所有人只将他当做一名观众,根本听不见他说的话,他完完全全被排除在舞台之外,可他却是实实在在的主角啊!
……
“被告,这是你在工商银行的开户信息以及该账户的资金流水清单,上面显示的银行账户姓名、身份证号全是你的。另外,每一笔来款资金我们也查了,跟受害人提供的划款单据核对一致。”公诉人向他出示证据。
“我,我……我不知道,我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他神情惶惑的看着那些加盖了银行鲜章的证据,疯狂摇头,“法官,我完全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要往我卡里打钱!我是冤枉的,冤枉的!那个荐股的QQ群也不是我建的,你们应该想法子去查一查那个群主的真正身份!”
“所有的原告都声称是你在博客文章中透露的群号,刚才已经给你出示了博客文章的截图,你没看见?”
“还有,公安机关也请了专业技术人员检查了你的电脑,你的博客并没有被黑客攻击或是中病毒的迹象。这是公安局出具的技术鉴定书。请问你还有什么话说吗?”